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行为,其赔偿问题需区分情形处理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,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。
此时,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赔偿,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按三倍标准支付且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,且用人单位无过错,则不符合赔偿条件。但需注意,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,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直接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十条要求赔偿。
此外,若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,劳动者违反约定离职需支付违约金,但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或竞业限制经济补偿。
实践中,自动离职争议常围绕“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”展开。劳动者主张赔偿时,需提供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证据;用人单位则需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且损失与离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
个人离职是否获得公司赔偿,关键在于离职的主动性与公司行为是否合法。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,且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,双方劳动关系依法解除,公司无需支付赔偿。
但若劳动者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、拖欠工资、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被迫离职,则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”,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。
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: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
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,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
若公司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,双方达成一致后,公司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。但若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,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,金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。
实践中,劳动者主张赔偿时需保留公司违法行为的证据,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离职原因,以确保权益不受损。